(一)双方协商一致时,按协商确定的时间发放赔偿金。
(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单位对仲裁裁决无异议,应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支付。
(三)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则为6个月。单位需按法院判决指定时间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