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开发商合法发包工程给有资质施工单位,农民工应向施工单位追讨工资,与开发商协商沟通要求其协助督促施工单位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介入监督施工单位支付工资。
(二)若开发商有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资。
(三)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给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开发商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也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