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阶段:若男方不露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已经送达给男方。
(二)开庭阶段:若为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一般会再次传唤,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到庭;若为普通财产纠纷等案件,法院可以在男方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三)执行阶段:缺席判决后,若男方不履行生效判决,胜诉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财产,还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