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告知公司按时发工资是其法定义务,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证据,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