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时,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从工资扣除赔偿款,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无合同约定时,考量员工过错程度、岗位危险性、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比例。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失,赔偿比例通常较高;一般过失且危险系数低,赔偿比例较低。最终结合公平原则、利益平衡等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