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单位经责令后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计算时先确定被拖欠工资数额作为基础应付金额,再选定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赔偿比例,用应付金额乘以该比例得出赔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