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支付工资的诉求。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支付工资。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四)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五)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