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员工申请仲裁需准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和相关证据,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申请。
(三)等待受理结果: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送达申请书副本并组成仲裁庭,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四)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五)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庭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申请人按撤回仲裁处理,被申请人缺席裁决。
(六)后续处理:仲裁庭作出裁决,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