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前置:准备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和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二)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则立案。
(三)庭审及判决:法院立案后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