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原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费用金额和支付时间,和平解决问题。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结算费用的材料。
(三)申请劳动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