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面对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采取以下措施: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拖欠工资等,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等;若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五)若单位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