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要积极配合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赔偿。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待基金支付;对于用人单位负责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与单位沟通按时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