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被车撞,属于工伤,公司应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员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若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虽在上下班途中但本人负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金额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其80%。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工资支付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