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先明确自身情况是否属于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用人单位主动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等情况,若符合则可与单位沟通补偿事宜。
(二)若认为符合补偿条件但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