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后若感觉自身权利受损,应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超过期限丧失维权机会。
(二)若有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属于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此时要重新关注时间节点。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致无法在规定时间申请仲裁时,属于时效中止,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要及时在后续时间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