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还有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
(二)提交申请:把准备好的材料交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把申请书副本送给被申请人。
(四)开庭审理:仲裁庭提前5天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五)仲裁裁决:庭审结束仲裁庭作出裁决,从受理到裁决一般不超过45天,情况复杂能延长15天。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