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实生活中,夫妻吵架是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调料,然而当双方争吵力度过大很容易会使得双方产生离婚的念头,冲动之下一方就提起了起诉离婚,但冷静之后夫妻双方又不想离婚了,因此就想撤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那么法院都会准予撤诉。
而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倘若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则法院不会再进行受理。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则是必经程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倘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那么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婚姻诉讼中, 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诉讼代理,不能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 但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仍可以进行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