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开始前以书面等形式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并保留员工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如考核记录等。
(二)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确保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制定过程符合民主程序,且已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向员工公示,还要能证明员工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单位重大损害解除合同,需在规章制度里明确重大损害的量化标准,同时有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行为相关。
(四)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时,用人单位先收集员工对外兼职及影响本单位工作的证据,提出改正要求且保留记录,若员工拒不改正可解除合同。
(五)遇到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单位违背真实意思。
(六)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需获取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