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正常经营时,职工可先与债务人友好协商工资支付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工资属优先受偿债权。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等相关费用。职工无需主动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列清单公示。若职工对清单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职工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