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并保留沟通记录。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