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给子女买房能否用于抵债要分情况,若债务形成后为逃债赠与,债权人可撤销赠与用于偿债;若资金为子女合法所得或赠与在债务形成前且无恶意逃债,房产通常不能用于抵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在债务形成后,为了逃避债务,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把房产赠与子女时,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赠与行为,这样该房产就能用于偿还债务。而如果购房资金能证明是子女合法所得,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并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那么该房产属于子女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能用于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比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等。如果大家在债务追讨等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