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配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二)法院会先进行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三)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感情破裂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四)若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认定感情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五)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