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材料方面,仔细审查合作协议、承揽合同等文件,确保其条款清晰表明双方是非劳动关系,保留好这些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二)工资发放情况上,整理转账记录,查看是否无固定周期、无规律,且以业务款、项目报酬等名义转账,将这些记录留存。
(三)工作管理方面,收集能证明自己不受对方考勤管理、工作指令约束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相关文档等。
(四)工作内容方面,准备好能证明工作是一次性、临时性或特定项目,且非对方业务组成部分的材料,如项目方案、工作成果交付记录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不满足上述情形,则可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