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书面材料。当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不续签,像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需妥善保存;员工自己不愿续签,提交的书面离职申请等文件也要留底。
(二)保留沟通记录。和单位负责人沟通合同续签事宜,不管是面对面、电话,还是微信、短信等线上沟通,涉及不续签内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留存好。
(三)保存工作交接记录。办理工作交接时,让单位出具工作交接清单,以此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后的工作交接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留存的书面材料、沟通记录、工作交接记录都属于法定证据类型,可用于证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