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维护权益,比如及时与义务人沟通,提出履行请求。
(二)若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出现可中断时效的情形,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护权益。
(三)若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权利人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