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或已实缴出资股东起诉: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未实缴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
(二)公司债权人起诉: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告,让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起诉准备:起诉时要准备好公司章程、股东出资相关证据等,以此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