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人知悉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把仲裁申请书副本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日时间进行答辩。
(二)明确开庭时间和地点:仲裁委在开庭五日前,会用书面形式将开庭日期、地点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预估开庭周期:从受理到开庭一般在一到两个月,但受不同地区案件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时间会有差异。
(四)处理复杂案件:案件复杂需延期审理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最多延期十五日,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获取准确信息:想明确具体开庭时间,可随时联系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