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明确告知公司按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其责令公司限期出具证明。若造成损害,公司要担责赔偿。
(三)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公司出具证明并赔偿损失,需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