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因过失致使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
(二)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认定员工担责需满足三个条件:员工有过失行为;该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重大损失”的界定需结合单位性质、规模和损失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