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二)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通知,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三)审理:仲裁委受理后安排时间开庭,双方按时参加庭审,各自陈述主张、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辩论。
(四)裁决: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45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15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