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则除外;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
(二)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适用上述费用负担规则。
(三)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提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费用由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未提书面异议,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