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辞退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用工单位退回员工,若因劳动者过错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三)非因劳动者过错退回,派遣单位重新派遣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派遣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重新派遣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致合同解除,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