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维权时,应先明确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向这两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随意选择异地仲裁。
(二)经过仲裁后,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两地均不在本地且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才可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异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