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争取达成明确支付工资时间和方式的和解协议。
(二)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其权力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促使单位按调解协议履行。
(四)调解不成,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五)对仲裁裁决不服且无特殊规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六)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支持自身维权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