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合同性质时,先审查主体资格,看一方是否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否为劳动者。
(二)判断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是否需遵守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单位指示提供劳动,考查人身和经济从属性。
(三)查看报酬支付形式,是否以工资形式定期支付且有稳定周期和标准。
(四)确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判断合同性质时,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若符合上述劳动合同的特征,即便合同名称为劳务合同,也应认定为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