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采取行动。债权人一旦发现工程欠款情况,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此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期间重新计算。
(二)保留凭证。在日常交易中,如签订合同、交付工程、支付款项等环节,注意保存好合同、发票、收据、结算单等各类凭证,以便在起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自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