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生病时,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按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合同。员工需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等就医材料,证明自己在医疗期。
(二)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要留意单位是否按此程序操作。
(三)若单位在法定医疗期内违法辞退,员工可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偿金。员工应收集单位辞退通知、工作证明等材料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