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双倍工资计算起始与截止时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算双倍工资,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截止到补订前一日;若满一年未签订,从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支付,满一年当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确定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应得工资算,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