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公司欠薪时,正常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缴纳10元案件受理费。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受理费只需交5元。
(二)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若聘请律师,费用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等因素影响,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三)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按保全财产数额收费。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最多不超500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