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首先应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还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