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强制执行通知后,仔细查看执行依据和法院文书,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若对执行存在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撰写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交给执行法院,等待法院审查。若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按新的结果执行;若裁定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若执行依据无误,主动与执行法院和对方沟通,制定还款计划或履行方案,尝试达成和解协议。
(四)若有财产被查封、扣押,可提供其他合适的担保,申请解除相关措施。
(五)务必积极执行,若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