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若无法补休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补休时长一般对应加班时长。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此执行。
(二)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安排补休来替代加班费,补休时长与加班时长对等,劳动者可监督单位落实。
(三)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劳动者要确保自身权益。
(四)若与单位在补休假期问题上有争议,收集考勤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