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仲裁时效情况。查看是否有向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中止、中断仲裁时效的情形,若有就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不受理的应对。若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仲裁委不受理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及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阐明事实及未及时追讨的合理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