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告不来的情况,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第一次起诉被告缺席且无法查明感情是否破裂,可能不判离;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增加。当事人可在第二次起诉前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家暴等不良行为证据。
(二)若原告不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审理反诉。原告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应提前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延期审理。
(三)法院为查明事实可能采取再次传唤、拘传等方式促使被告到庭。当事人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告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