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要确保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应目录和标准,这样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
(二)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要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再报经办机构同意,之后交通、食宿费用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应督促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四)评定伤残等级后,若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可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生活护理费。同时,依据伤残等级享受对应待遇,关注具体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