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劳动合同上写明了岗位,但一般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上都有写明服从公司安排等,所以这个对你不利;
2、考核合格与否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畴。是否合格这个考核过程仲裁院不会进行实体考察。
3、目前情况看,单位不想要你了 说白了就是想赶你走。所以你最好目前收敛点,收集其他方面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证据,再从其他方面下手。
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对劳动合同岗位一栏公司不让填写怎么办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