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不要随意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若因特殊原因需离职,应与单位协商,争取降低违约金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限。
(二)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可正常离职,但要提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单位,同时注意维护好职业声誉,与单位保持良好沟通,避免给后续求职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