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民事权利受损,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在三年内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快到三年诉讼时效,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促使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即便权利受损已超过三年,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依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保护。但要注意,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二十年的,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