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解散时需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工厂就给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二)如果员工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经济补偿按一年来计算。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工厂要支付给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月工资高于工厂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工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