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权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采取行动追讨债权。
(二)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三)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争取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接近二十年,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